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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修订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领域、目录管理、认定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

“修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细则,将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技术创新的要求,重点支持通过技术攻关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加速攻克"卡脖子"技术,推动福建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装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修订,最大变化就是突出了首台(套)装备的“创新性”和“突破性”。《实施细则》明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即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同时,要求“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等。

此外,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细则》还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领域明晰为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据介绍,该省还将建立《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装备符合指导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就可申请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省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各地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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