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5日讯海南瑞泽(002596.SZ)昨日公布了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海南瑞泽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9.33亿元,同比下降3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亿元,上年同期为-11.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5亿元,上年同期为-11.5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5.74万元,上年同期为-2575.65万元。


【资料图】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深交所对海南瑞泽下发的问询函指出,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对海南瑞泽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773万元。2020年至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9,322万元、18,915万元。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336.14天,比去年同期增长102.72天。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要求海南瑞泽补充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具体参数、确定依据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测算过程,结合主要客户履约能力、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天数明显上升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差异合理性。并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4号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2022年你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773万元。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9,322万元、18,915万元。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336.14天,比去年同期增长102.72天。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具体参数、确定依据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测算过程,结合主要客户履约能力、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天数明显上升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差异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2022年你公司就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9,509.97万元。你公司2018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广东绿润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来的行业政策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地位、业务开展模式与过程、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群体、销售周期与信用政策等情况。

(2)结合广东绿润的产品或服务价格趋势、下游需求变化、客户结构变化、生产成本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业绩精准达标、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影响广东绿润业绩变动因素的发生时点及持续性,广东绿润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

(3)补充说明广东绿润2018年至2022年的前五大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开始合作时间、背景调查情况、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方法与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与金额、截至回函日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或收购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等情况,如期间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请说明具体变化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上述回复及销售退回情况、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情况等说明广东绿润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延后确认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

(5)说明2018年末至2022年末对广东绿润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构成及关键假设的内容与变化,并对比2018年末至202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各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率、折现率等,详细分析参数选取依据、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为68,472.2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9,482.00万元,其中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和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PPP项目共计提减值损失36,947.44万元。去年同期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为19,848.91万元。你公司解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的原因主要系PPP项目延期,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预期信用损失将增大,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增加。请你公司结合项目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保障、履约能力、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2012年1月13日与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鑫海”)的股东康俊国、周军强和宋溪晖签署了《委托经营协议》,公司接受其委托对琼海鑫海进行经营管理,期限为10年,后续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延长至2028年2月22日止,共14年。委托经营期间,你公司确保琼海鑫海股东每年从琼海鑫海获取固定收益450万元,琼海鑫海托管期实现的收益超额部分作为受托管理费由你公司享有,亏损由你公司承担。你公司取得了琼海鑫海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但你公司对琼海鑫海委托经营前的设施资产只拥有使用权,对受托经营前琼海鑫海的债权债务不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论证你公司在对琼海鑫海受托前设施资产、债权债务无处置权、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长期借款部分“截止2022年12月31日,罗甸PPP项目借款本金已逾期2,770.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就该项目与银行借款展期约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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