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长和公安局长哪个大?

公安局长地位更高。公安局长是公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通常是局级干部,负责公安机关的全面工作,包括指挥和管理公安工作、制定和实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和协调公安机关内外的各类工作等等。而督察长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人,负责监察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警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规,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虽然督察长的工作非常重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其职位和权力并不如公安局长高。

督察长相当于什么级别?

督察,顾名思义就是警察的监督者。我国的督察是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在我国出现了一个新的警种,一般的警务督察都是由民警,交通警察,巡逻警察以及户籍警察晋升而来的。这样一个警种的设立主要是处理警备活动中权利的行使以及器械的使用,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的同时也能确保人民警察的形象。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公安局纪委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只有一名,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却在其他副局长之前。(级别虽一样,但权利有大小。)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很多省都也有部分省高配为副厅级甚至正厅级。市公安局排名:1.局长 2.政委 3.副局长 4.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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