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6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2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股份”)暂缓审议。
金润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陆晓航、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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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润股份主要从事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包覆装置、非能动保护装置等被动防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消防工程的施工及维护。
金润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忠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唐忠云直接持有公司30.08%的股份,并通过鑫润通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忠云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董事长,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唐忠云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实质影响;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无正在履行的《一致行动协议》,唐忠云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唐忠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润股份本次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98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127.00万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募集资金20,481.09万元,用于年产3,690吨防火封堵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1.关于业绩下滑。(1)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但报告期前亏损、报告期后业绩大幅下滑。(2)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2014、2015年报批的核电站,2016-2018年无新批建核电站。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周期、核电站批建情况、参与客户招投标情况、发行人组织生产至确认收入的平均周期等因素,说明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2)如存在,充分揭示业绩下滑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合作研发。(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合作研发项目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情况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通过合作研发项目输送利益,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或其他违规取得商业机会的情况,并发表意见。
3.关于产能利用率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防火封堵材料的具体构成、日产能力等详细说明并披露:(1)2019年购入两套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设备却无法同时运行,使两套设备每年仅能发挥一半的产能相关决策的合理性。(2)设计募投项目时,未充分考虑通过改善生产空间、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从而释放已有产能的合理性。(3)结合2023年营业收入新的预测情况,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安排进行完善。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4亿元、1.72亿元、1.81亿元,增长率为129.15%、11.60%及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的净利润为5,040.86万元、5,190.76万元、4,565.50万元,增长率为234.44%、2.97%及-12.05%,2020年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大幅度增长。(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增长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对中核集团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中核集团是否存在依赖,从中核集团获取订单的合规性。(3)补充说明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的原因、方式、研发成果归属、费用承担及相关费用标准是否合理等。(4)结合福清核电站5/6机组、连云港田湾5/6机组、卡拉奇K2K3机组封堵和国和一号工程公开招标或竞谈文件中相关指标设置和打分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因为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科研合作关系而获得中标或竞谈优势。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276.50 万元、21,768.58万元及25,750.3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386.99万元、18,943.30万元和22,378.15万元,增长较快,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3.96%、110.25%、123.4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50%、74.93%和64.64%,占比较高。(2)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山江科技货款667.14万元,经多次催收均未支付货款,该应收账款已单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经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发行人已收到强制执行款项63.50万元。(3)发行人于2017年确认对上海倍安的应收款项1,600.00万元,收到上海倍安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款523.00万元,发行人针对剩余款项提起诉讼,该案仍在审理中。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流动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山江科技、上海倍安等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发行人资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期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日产能力,发行人防火封堵材料产能测算方法、防火封堵材料产能利用率测算方法、相关假设及具体参数。(2)结合生产设备构成、同类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市场价格、历年防火封堵材料产能变化与机器设备变动的对应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