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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针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实施细则》规定,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提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全国多地都陆续发布政策,对公积金贷款适度“松绑”,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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