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据官方微信公众号“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按照新政,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既认房屋套数又认贷款次数调整为只认房屋套数不认贷款次数,且住房只认实有住房。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无住房,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有一套住房,新申请的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即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也只参考房屋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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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政还提出,在盟党政新区和河东区范围内,作为全市唯一房产且实际用途为居住型公寓可参照住宅作为学区房就近入学,如学校学位紧张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对于非本市居民以购买的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乌兰浩特市申请落户。

对房企而言,新政提出,凡在2023年1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至50%及以上;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此外,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居住区停车位数量可按1.1个/户配建,地上停车位数量可按不超过停车位总数量15%设置。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提交规划方案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户数比例在50%以上的项目,停车位数量可按计容建筑面积的1个/150平方米配建。

新政要求,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11层及以上住宅楼建筑面宽控制在3个单元以内。

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服务设施可按照50平方米/100户,不低于50平方米配建,权属办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政还提到,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取消首次物业招投标限制。同时,免收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设路口产生的破坏挖掘道路修复费、园林绿化补偿费用、占用绿地费用等给予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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