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标排放,损害了生态环境,除了罚款,怎么“补偿”?替代性修复是其中一个办法,好比砍了树,再把树种回去。而在深圳罗湖,还有一个新办法:企业提供一笔赔偿资金,用于购买公众的“减排量”。这个方案,叫做以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

9月15日,深圳某公司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下称“罗湖管理局”)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一笔24502.5元的款项,将由企业存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并完成资金冻结;资金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这就是该企业损害环境后,作出的“补偿”。

这是广东省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案件起因是,今年5月,深圳市罗湖区一处工地内,一台旋挖钻机被测出排气烟度不合格。罗湖管理局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两个案件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做到“双案并查”“双案并结”。

经综合认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总计24502.5元,同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根据协议,企业支付的赔偿款,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

今年8月,《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出台。碳普惠,是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居民生活减排的一种探索,核证为可用于交易、兑换商业优惠或获取政策指标的减碳量。因此,这笔赔偿款最终将成为奖励,回馈到践行低碳生活的居民手中,从而起到支持全民减排、低碳出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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