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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区内电力安全供应,根据各地(市)申报的项目库储备情况和区内电网接网、并网条件,2023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为373万千瓦,包含风电60万千瓦、光伏278万千瓦、光热35万千瓦,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万千瓦时。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配套储能不低于108万千瓦时)。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根据《通知》,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为200.5万千瓦,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万千瓦(金上基地70万千瓦、雅中基地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5万千瓦(矿山用电、制氧制氢用电、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
据悉,在保障性并网项目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储能108万千瓦时,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项目35.5万千瓦+储能28.4万千瓦时,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光热、风电及其配套光伏项目202.5万千瓦,将于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市场化并网项目与配套储能设施、自带负荷应同步建成投产。
《通知》提出,加大储能配置力度。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考虑新型储能具有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调节灵活、平滑出力等特性,鼓励建设光伏+储能、系统独立储能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