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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的使用,促进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利用电磁感应、电磁共振以及电容耦合方式传输电力,属于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适用于本《规定》的无线充电设备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一类是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典型的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有移动通信终端、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家用机器人无线充电设备等;典型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有公交车、卡车、乘用车、摩托车等。

《规定》明确,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 -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对于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额定传输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过120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19-21kHz频段;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22kW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为79-90kHz频段。

《规定》还明确,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无线充电产业发展实际,《规定》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将允许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对无线充电类设备监管政策的空白,有助于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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