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18日讯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5号)。经查,2022年1月7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002432.SZ)披露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2年1月5日晚间收到了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并称该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 AntigenRapid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
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称公司之前披露的“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其中“最大”的含义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并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
刘毅作为九安医疗董事长、总经理,邬彤作为九安医疗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刘毅、邬彤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刘毅、邬彤二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经记者查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注于健康类电子产品和智能硬件研发生产的上市企业。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32)。公司大股东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88%。
刘毅于2007年12月至今担任九安医疗董事长,于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九安医疗总经理;邬彤于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九安医疗董事会秘书。
九安医疗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刘毅持有三和企业92.53%的合伙份额,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毅通过三和企业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949.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公开说明;(五)责令定期报告;(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津证监措施〔2022〕5号
刘毅、邬彤:
经查,2022年1月7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公司)披露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2年1月5日晚间收到了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并称该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 AntigenRapid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称公司之前披露的“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其中“最大”的含义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并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
刘毅作为九安医疗董事长、总经理,邬彤作为九安医疗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你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二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