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可落户、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根据日前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远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以及放宽分户、立户条件。新政将于4月8日起施行。

清远将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从乡村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实际在乡村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其中,在清远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址,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集体户口。

清远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分户、立户条件方面,乡村地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公民因独立居住、婚姻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申请分户、立户。

同时,清远将强化配套政策实施。一方面,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以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统筹,鼓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另一方面,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逐步实现村集体权益与户籍变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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