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8日讯近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被出具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1月9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暂不受理相关申请材料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上交所查明公司作为21明升01、21明升02、21蓝创01、21蓝创02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5条、第2.1.4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相关资料图)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暂停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
联储证券表示,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及时自查整改,已经并将持续完善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规培训,强化制度落实。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切实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联储证券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公司于2001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1】103号文批准,由山东、河南、湖南、沈阳、西安五家证券交易中心联合改组设立;2001年12月4日,经证监机构字【2001】272号文批准开业。截至2021年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02%。
以下为原文: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被出具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3年1月9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暂不受理相关申请材料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上交所查明公司作为21明升01、21明升02、21蓝创01、21蓝创02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5条、第2.1.4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暂停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及时自查整改,已经并将持续完善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规培训,强化制度落实。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切实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收到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未出现违约情况。
特此公告。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