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关注》栏目报道了:扬州市区绿地上方公馆东庭小区消防设施年久失修,牵出公共收益被挪用的纠纷。实际上这只是冰山一角,随着调查的深入,围绕着小区公共收益,不断曝出更多惊人内幕。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管理是非常混乱的,最基本的保安保洁都搞不好,更不要说小区的设施维护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业委会副主任: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

詹先生是原业委会副主任,他介绍,原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始于三年前。由于物业服务不尽人意,从2020年开始,他们聘请审计公司对物业收支账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对方侵占广告费、摊位费等公共收益,并且账目混乱。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总共进行了三次审计,审下来之后有200多万公共收益在他那边,截至2021年年底,发现有大量作假账、白纸条,事情没做还走账的。

物业公司回应:相关数据不准确

于是,他们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相关款项,后经交涉,对方只返还了30万元。随后,原业委会正式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对方返还公共收益,但由于这一届业委会在2020年2月前任职到期,后来受疫情影响没有进行换届选举,便失去了诉讼主体资格,此事被迫作罢。

然而,面对指责,物业负责人表示,相关数据不准确。

绿地上方公馆东庭物业管理处 王经理:你到任何小区停车服务费、物业公司是正常收取的,他们认为这部分也是公共收益,其实不是,我们报给他们单子里面,包括业委会审计报告里面也支出了有一百多万。

他同时表示,汇给詹先生的30万元是公共收益,但明确用于消防设施维修,由于法院没有受理争议,因此双方的说法都不作数。

绿地上方公馆东庭物业管理处 王经理:将来由法院判决,包括法院判决下来我们是要归还多少公共收益就归还多少。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容他人染指!从审计报告和返还30万元款项来看,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占有小区公共收益的嫌疑。对此,物业经理爆料,想侵吞这块“肥肉”的大有人在,其中,就包括原业委会成员。

绿地上方公馆东庭物业管理处 王经理:他们觉得无利可图,就想把物业公司赶走,后来才起了这么多的纷争。

蹊跷的网络科技公司

物业经理披露,小区原业委会部分成员利用职权暗箱操作,企图中饱私囊,他们为此还成立了“扬州迅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侵吞小区公共收益。

绿地上方公馆东庭物业管理处 王经理:原业委会的副主任的老婆她是法人,然后原业委会主任的老婆,以及小区群主她的妈妈一起注册了这个公司,来达到自己私自占有公共收益的目的。

对此,原业委会副主任詹先生承认,公司确实是他们组建的,但不是为了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网络公司当时是王主任, 还有小区另外一名业主,包括我这边成立的,成立目的是做其他事情的,做互联网的一些东西,实际上这个公司,后来都没有运作。

令人生疑的“合作协议”

然而,记者获得的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显示,甲方“扬州迅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跟乙方“北京高之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属于战略合作伙伴,双方约定就管理绿地上方公馆东庭小区相关事宜进行合作,甲乙双方盈余分配比例为9:1,并且协议里还详细列出了“保密条款”。记者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不料,原业委会的两位正、副主任却相互推诿。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我不清楚。

原业委会主任 王先生:他当时要求参与的,后来用的我老婆的名字,你问那个詹主任,他不要扯了,大股东,我就想不通,他忽悠忽悠的搞了几个月说我要先退出来。

此外,业主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有人指责:原业委会副主任詹先生在小区修路、安装安防监控等项目中没有征求大家意见,存在私自做主的嫌疑,并且,报价虚高。对此,詹先生承认工作存在不足,但表示,绝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有些工程好像有指向性的找一些公司)这个东西确实是有一些瑕疵,这个小区从这个物业入驻以来所有的项目都没有严格招投标,(没有侵占公共收益)没有没有(有没有搞暗箱操作包括指定公司拿回扣的)没有没有,纯粹是无稽之谈。

原业委会主任“摊牌”?

不过,记者获得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去年8月,原业委会主任王先生不仅公开对自己之前的不作为致歉,而且表示,有部分业委会成员存在客情及节假日收礼现象。此外,他还承认,曾与副主任詹某收取了小区安装监控的回扣,但后来返还了。

原小区业委会主任 王先生:会议纪要上面我讲的是事实 他给了 什么时候给的 给了多少钱都有记录 我当时是不肯要的 说白了 一万多块钱 谁还是差这点钱 钱我退给他了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是我们自己内部往来的事情,其中一个业主他在外面做生意的,当时也是我们帮他介绍的,他觉得大家也辛苦了,分别都分一点钱,跟这个没有任何关系的。

围绕着小区公共收益,原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互撕,甚至原业委会成员之间也产生了内讧,种种现象令人震惊。那么,该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为何如此混乱呢?

原业委会副主任 詹先生:这个实事求是讲之前合同签过了之后监督是不到位的,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是老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故意导致所有我们制定的要求都执行不下去。

面对质疑,原业委会负责人承认自己没有完全履行职责,但原因是“被架空了”。

原业委会主任 王先生:公章当时也是交给他们主管,我这边说白了就是挂了个名,没有权利,也做不了主。

物业和业委会之间的纠纷,以及业委会成员的内部矛盾在小区传开后,居民们大失所望。

小区业主:至少要公开透明,账目肯定要清楚,你暗箱操作肯定不行。

小区业主:招标的钱多少,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你不能随便自己做主。

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小区公共事务、公共收益,每位业主都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查账、追责,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和前任业委会的履职情况进行彻查。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根:物业公司不可以擅自扣留或者使用,如果说物业公司拒不返还的话,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如果说小区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形式好处费或者回扣,来占有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可能会涉嫌刑法上的侵占罪。

小区公共收益究竟有多少?是否被人侵占?广大业主迫切想知道也理应获知明确答案。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查明真相,同时也需要反思:如何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让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真正维护好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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