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4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丹科技”,股票代码:300829.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3月10日,金丹科技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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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金丹科技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朱垚鹏、解明。

金丹科技于2020年4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为2,8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3元/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解明、宋乐真。

金丹科技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75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68.18万元,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分别用于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金丹科技首次发行费用总计为9,591.72万元,其中,国金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6,16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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