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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30日讯上交所网站于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了飞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6月29日,飞依诺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飞依诺〔2023〕第0001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金证交〔2023〕0107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飞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飞依诺是一家由研发创新驱动的数字化彩超设备生产商,专注于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丽水晨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晨鑫”)持有飞依诺2,891.3224万股股份,占飞依诺股份总数的35.6953%,为飞依诺控股股东。

飞依诺的实际控制人为奚水和田园,二人系夫妻关系。其合计持有飞依诺股东丽水晨鑫、丽水高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高森”)、丽水鹏淼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鹏淼”)、丽水志焱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志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原垚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原垚”)100%的股权,通过丽水原垚间接控制丽水晨鑫、丽水鹏淼、丽水志焱、丽水高森合计控制飞依诺49.2195%的表决权,为飞依诺的实际控制人。

飞依诺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05万股。

飞依诺原拟募集资金112,215.27万元,分别用于生产基地升级项目、新产品研发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飞依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陶泽旻、魏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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