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

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1)必须通过经纪人资格认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1)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2)必须通过考核。

(3)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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