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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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乱变道、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文明交通出行,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全市城区道路机动车乱变道、车窗抛物、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措施。广大市民群众可依照本市相关有奖举报办法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线索,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实有效的,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乱变道(每起违法奖励50元)
(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包括跨压路中实线、导流线等禁止标线);
(三)变更车道时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二、车窗抛物指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驾驶员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洒杂物的行为(每起违法奖励20元)
三、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超速竞驶、噪音扰民、危险驾驶等飙车、炸街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实行线索举报,线索包括车辆聚集点、车辆非法改装点等。(按举报线索次数计,每次奖励50元)
四、对上述乱变道、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除应当符合有奖举报办法的规定外,所拍摄的相片、视频应当符合本下列条件:
(一)拍摄画面清晰,画面上有时间水印;
(二)能够准确辨认所拍摄的地点或该地点周边环境,车辆行驶时周边道路标示、标线;
(三)能够准确辨认被举报车辆的外观特征,包括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四)能够准确辨认被举报车辆号牌;
(五)相片不少于三张,相互间能体现出车辆位移差、时间差。能够相互印证拍摄的连续性和关联性,形成证据链,证明被举报车辆的行驶过程。
五、不得以边驾驶机动车边拍摄等违法方式进行拍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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