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30亿人民币的贷款融资与1家银行订立了1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1年。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停止直接或间接持有最少35%公司已发行股本,或拥有委任权委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控制权改变。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若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控制权改变,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