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布《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加快推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烟台市定居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办〔2021〕2号)部署要求,对烟台市实施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来说,适用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条件需满足: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对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通知》要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按照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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