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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报,命名沧州市盐山县,石家庄市藁城区、鹿泉区,邢台南宫市,石家庄市栾城区5个县(市、区)为2022年度第二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至此,河北省省级节水型城市数量达到18个。另外,我省还有9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通报称,根据《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在相关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初步考核基础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上述县(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预审,并组织了现场验收、综合评审等工作。经公示,决定命名其为2022年度第二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通报要求,相关城市要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措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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