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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调配资源组建速裁庭,并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做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申请,由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调解或仲裁的重要法律制度。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要求各地在仲裁机构内部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就是要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工作机制,推动仲裁机构在根治欠薪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通知要求,速裁庭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也要严格适用简易处理、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等规定,稳慎办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缩短办案时限;健全速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围绕案件关键信息开展庭审并作出裁决。
通知明确,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即使材料不齐备,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先行受理,由农民工在受理后补齐材料。
通知提出,对农民工申请人提起的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的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鼓励速裁庭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记者 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