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地点的法律意义

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涉及到合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管辖、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这对处理合同纠纷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资料图】

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其中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涉外合同纠纷中,在适用法律以及仲裁机构的选择上,合同成立地点可能成为最密切的联系地。

二、如何确定合同成立地点

《民法典》第

一般以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受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而英美法系承诺在发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发信人地点。我国民法采用到达主义,以收件人地点为承诺生效地点。对于不需要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而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以意思实现或默示承诺成立事实合同,则以行为地为合同成立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者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三、实践中需要注意的

1、要式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前者为法定要式合同,后者为约定要式合同。如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办理特别手续的合同,以办理特别手续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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