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陈先生向96566拨打电话反映,说他在青岛市城阳区买了一套公寓,这才短短三年的时间,就发现房子里有很多的问题,现在想退房子也遇到了难处。

“2018年邻居给我打电话,说这边有套房是LOFT房,来了以后一看房子,还不错。宣传的是两层精装修,说层高4米7多好多好。当时我一看我说好,第一批就交了5万元。”陈先生说,他在2018年5月在城阳区青岛总部基地国际港,看中了一套公寓,于2018年5月4号和5月19号支付了两笔,总共30多万元的费用,于2019年5月份,又交了52万多元的房款。

“2019年的9月12号过来交全款的时候,我又来了一趟,来了以后一看,房子地板都有水。我就找了他们开发商,开发商一看说是飘窗进的水,说不要紧,我们马上组织人给你更换地板,把地板全换了。换了以后又过了两个月,我邻居给我打电话,说你家里又进水了。”陈先生告诉记者。

陈先生是和青岛总部基地开发商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售价是52万多元,这和陈先生提供的发票相符。那么剩余的三十多万究竟是什么费用呢?

陈先生还反映,从2019年开发商交房开始,就出现了多次房屋漏水的问题。直到他今年3月份收房,问题也没能解决。

“一淋水果然还是漏水,哗哗漏,淌得很厉害,把地板全泡了。泡了以后,答应更换地板,或者是更换地砖,结果掀开地板以后,就出现这种情况。”陈先生觉得,自己还没入住,地板下的水泥就出现了破碎。

此外,他表示,房屋高度也和合同上4.2米有出入,还有当初承诺的两层精装交付也没兑现。

“一层两层的事我就问过,我说当初你们承诺的是给我们弄LOFT是两层的,为什么成了一层了?他说没说这个话,所以说现在也没法去考证,我们过来看房,他当时说的话,我们也没有录音什么的。”陈先生说。

带着质疑,记者和陈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这边还没交房,信息资料什么的都没交给我们。至于你为什么没交房,我们也不清楚。你能明白吧,我们物业是交了房以后,才归我们物业管。但你没交房以前是地产那边。”

物业表示,没交付之前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陈先生提供了置业顾问的电话。

置业顾问回应称,“实际付出了80多万,这个我不太清楚。因为他买房的时候我不在。他交的放款,如果她已经交房了的话,就是按照合同上的价格来收的。(当时承诺是两层,实际交付是一层)这个我不太清楚。因为2018年当时的置业顾问怎么跟他说的,我不知道。我才来项目没几年,他反映过漏水,然后我们把漏水的情况跟工程说了,具体怎么样对接的,不管我们销售的事了。因为我们只是负责反馈。”

对于房款、层数的问题,这位和陈先生对接的置业顾问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房屋维修问题已经跟工程部门进行了对接。

工程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是这样,因为他买了房之后一直没收,相当于房子一直空置。今年3月1号收房,收房之后的话,因为销售反映,之前可能有点漏水,但是因为一直没收,相当于好多事没转到我这。然后收完房之后,我们就检测了一次,发现确实有部分渗漏。渗漏的话,大概也就是一周吧,一周基本上也就修完了,也都给他恢复好了。”

通过电话,陈先生联系到了工程部的工作人员。他表示,陈先生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他们会负责到底。但对于陈先生退房的诉求,他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如果我们地产,作为地产商,完全不出面,不处理,不回复,不解决这个问题,那是我们的错。现在也有合同摆在哪儿,你可以去翻一下合同,合同里面对于各种质量问题的约定,包括维系、赔付,其实都有相应的要求,你不能说有点问题就要退房,这种诉求我认为是不太合理的。”该工程部工作人员说。

陈先生买房多交了钱去了哪里,他的退房诉求又合不合理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层高不符合约定的话,俺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退还款项,以及承担赔偿损失。对于多缴纳的款项,首先需要确认求助人与开发商或者中介之间,是否有其他的法律关系,该款项是不是更名费、服务费等等,并且有没有提前明确告知购房者,如果说没有上述的这些情况,那么收取款项的机构或者个人,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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