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六合公安分局获悉,警方近日处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3月28日晚7时许,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横梁腾云路上有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了三名路人,其中两人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检查,其中一名伤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受伤较为严重。据肇事电动车主曹某反映,他骑行电动车向前行驶时,对面来了一辆汽车,灯光非常刺眼,自己车速虽然不快,但还是因看不清路况,导致撞上了正在散步的行人。

此事真的如曹某反映的这样吗?办案民警随后调取了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处视频监控。视频画面可见,事发时天色已晚,伤者一行人在路边行走,而曹某骑行的电动车同向行驶。几秒钟后,一辆小汽车亮着远光灯从对面驶近,车灯照射的确非常强,严重阻碍视线,在曹某撞伤人后,汽车径直离去。

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从事发点附近的监控中能看出,开远光灯的汽车是一辆老式黑色汽车,但由于天色较暗,看不清汽车的车牌。于是民警立即挨家挨户地对此村庄开展走访调查,于4月7日找到了这名汽车司机蒋某。

蒋某承认当时因为农村道路的路灯不太亮,他便开着远光灯驾驶,但却不知道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月14日,六合公安分局交警部门对此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电动车主曹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会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远光灯车辆蒋某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夜间行车时,要规范使用远近光灯,如果因未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引发交通事故,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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