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行部署,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壤普查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

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体检”。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也同步正式印发,从目标任务、工作范围与普查对象、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普查成果、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对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从2022年开始持续到2025年,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试点方案》明确,茂名高州市为广东省土壤三普试点县,普查对象包括高州市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试点方案》明确,要在衔接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用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质控体系、统一数据库标准的技术路线,认真开展省级支撑平台建设、工作底图制作完善、样点布设与校核、外业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数据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全程质量控制等7项试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高州市土壤数据、普查成果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样品库等土壤普查成果并报国家“三普办”。

时间安排上,《试点方案》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了三普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在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月上旬前完成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分析,12月初完成数据汇总与成果编制,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还从加强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方面作出要求,确保广东土壤三普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在组织保障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技术保障上,成立省级专家咨询组,建立有效的专家技术培训与指导督查工作机制。在经费保障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各自承担的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宣传培训上,省、市、县要制定土壤三普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土壤三普宣传,省级加强对市、县的技术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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