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三五好友小聚,第一反应是上美食平台看看附近有什么美食推荐;想入美妆,也会习惯性地打开相关APP,找找其他人的产品分享……当下,“种草”消费已蔚然成风。日前,继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后,我省也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明确将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欺骗、误导的代言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虚假广告如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种草者”和平台都将承担民事责任。
受访年轻人的共识:
移动互联时代,万物皆可“种草”
“每次看到有人推荐一些实用好物,都很让我心动,会有想买的冲动。”新媒体工作者黄婷是一名95后,日前的一个下午,她边刷手机边告诉记者,“尤其是自己还没尝试过的,看看别人的使用分享会很有必要。当然,别人可以给我‘种草’,反过来,如果我觉得用得好的,也会推荐给别人,这是个相互的过程。”
黄婷所说的“种草”是网络流行语,最早来源于各类美妆类论坛和社区,泛指“把一样事物分享推荐给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喜欢这样事物”的行为。
记者日前随机采访了不少消费者后发现,“种草”眼下有了更广阔的平台,不仅是美食、美妆,旅游路线、民宿书店均可分享。移动互联时代,万物皆可“种草”,成了接受采访者的共识。
“不仅是网友,熟悉的朋友间也会互相‘种草’,这已经成了年轻人之间的社交方式。通过互相‘种草’,大家可以更快速地找到共同感兴趣的事物。如果我推荐的东西朋友们用了也觉得好,那我也会特别开心。”00后小李说。
市民王女士也坦言,她会在美妆、穿搭等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关注些达人、博主,看看对方分享的美妆产品和穿搭建议,“我也想像她们一样更时尚,更精致。有时候,‘种草’也是在重塑一个更好的自己。”
记者随后了解到,中信证券去年5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曾指出,多达64.3%的Z世代(1995—2009年间出生的一代人)在购物时会受到“种草”推荐的影响。知名市场调查顾问公司艾瑞咨询此前发布的《种草一代·95后时尚消费报告》,更是将95后称为“种草一代”,在美妆、服饰等品类上展现出强劲的拉新能力,为品牌迅速占领年轻消费者的心智提供了有效助力。
遏制“杂草”:明星、网红“种草”行为被纳入监管范围
大家在共享“种草”消费时,殊不知,一些“杂草”正在恣意生长。
记者了解到,部分“种草”平台近年来就发生过多起因“虚假种草”引发的事件。消费者被“种草”后购买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却发现效果大相径庭。黄婷就跟记者分享了她首次“翻车”的“被种草”事件:“看到有博主推荐过某省的一家民宿,看上去环境很好,性价比很高。去年抽空跟闺蜜去了趟,就预订了这家民宿。结果发现,根本就没博主说得那么好,尤其是卫生间又小又简陋,感觉很压抑。”
据悉,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中,就有“重点整治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专项行动成果显著,以某平台为例,共封禁80多个品牌及线下商户,处理相关虚假“种草笔记”超过17万篇、违规账号逾5万个。
前不久,我省也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针对“种草”“直播带货”等变相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的性质界定、监管等问题,给予明确规范指导。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指南》确认了7种情形为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包括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以“明星合伙人”“入职”等名义为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证明,但实际不存在真实投资、合伙、劳动合同等关系,以及网络直播营销的内容构成商业广告,参与直播并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等行为。同时,上述《指南》还将明星、网红“种草”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违法“种草者”和平台将承担相应责任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针对“虚假种草”等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骏律师介绍,《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这就意味着,如果‘种草’内容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则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徐骏表示,对于违法行为,“种草者”和平台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惩处外,如因此还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应根据‘种草者’和平台的过错程度,由法院来裁定。”
在徐骏看来,“种草”已经成为商家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实事求是“种草”,同时也不能盲目“被种草”,要学会分辨,多留些心眼,一旦发现违规主动投诉举报,让“杂草”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