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第一批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计划培养50人,其中导游员40人、讲解员10人。

《通知》要求,入选对象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导游(讲解员)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讲座;研究创作高水平导游词(讲解词);拍摄一个导游(讲解员)示范讲解视频;研发策划新颖、创新的特色旅游线路或安排;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题”的交流活动;提交结项总结报告,对培养期内工作进行总结。并就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省级“金牌导游(讲解员)”如何在全省旅游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对云南旅游、文博、导游(讲解员)行业未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想法和思考。

该培养项目的申报条件为:在云南省内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或登记注册,并在一线工作的专职讲解员;从事讲解员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近3年内开展讲解活动不少于50场(次);无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记录。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行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5月10日前,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上网公示,向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推荐报告(需含公示情况说明)、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申报的具体事宜可登录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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