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启动了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持续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激发区域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
自今年起,国家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将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六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的,须有三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两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记者梳理得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推荐条件共有六项,分别是:一是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二是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三是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四是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五是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六是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安排,2022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穗单位可直接向广东省人社厅申报,其余中央驻粤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须将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设站条件。通知明确,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应分别于4月18日前(第一批)和9月28日前(第二批),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专技处。凡逾期报送,或未通过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所属主管部门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不全的,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