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市民刘女士评评理,她说自己开着电动三轮车去地下停车场的时候,出现了意外,前轮直接报废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一起看看吧。
“这已经掉下来了,这是换的新轮胎。”现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
4月16号晚上八点左右,刘女士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孩子去沐青汤泉洗澡。可谁成想在前去绿城天地停车场停车时,却发生了意外。
“准备下地下车库的时候,哐当一声把我吓一跳,孩子也往前一倾,把孩子也吓着了,我手也震了一下,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刘女士说。
正当刘女士愣神的时候,后面的车在按喇叭,刘女士顺着坡就下去了。但是前轮似乎遇到了阻力,然后停下车一看。
“把车停下,我下车看看,一看车的前轮废了,车圈都弯了。”这时候刘女士寻思,应该是进地下车库的时候撞到了什么东西。她再次返回车库门口,终于找到了原因。
“(门口有一条)下水道,用一条条的铁棍挡在上面,其中少了一根,大晚上我也没看到。”刘女士说,当晚就联系到了物业工作人员,对方给的答复却是,在停车场门口贴着“行人和非机动车请勿通行”,与他们物管。
“之前进去的时候也没通知我,让我进去,也没说什么。出的时候我就打电话,沐青的人给我的电话,我打了这个电话,他就让我出了。这个路有问题,我受伤了,他们有责任,不是光我自己的责任。”刘女士说。
刘女士认为,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不一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对此,物业方面又作何解释,记者跟着刘女士来到绿城天地停车场。
绿城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车牌,扫不上车牌是进不去的。她自己开下去了,跟着车后面走,我们也没有专门的人在那呆着,顺着杆子有起落,扫描到下面有东西,就不会往下放”;“我们没法断定在这爆的胎。(不是有监控吗)看着从车库下来的,正常行驶,到栏杆那停下来了,停下之后就说轮胎爆了。”
物业张经理说,对于此事会进一步请示公司,现在无法给予答复。对于这件事情,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又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刘女士需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事情发生的经过,以及因果联系,证据包括认证、视频、报警记录等。
“物业公司对物业范围内的设施有管理的义务,因为设施管理不善,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损,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如果物业公司有张贴较为明显的禁止标志,求助人依然违反规定,那么求助人本身就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的赔偿责任。”律师周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