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5日讯南极光(300940.SZ)近日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同比减少27.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3.15万元,同比减少148.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2.42万元,同比减少184.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59.17万元,同比增长112.20%。
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31亿元,同比减少37.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0.06万元,同比减少24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1.32万元,同比减少2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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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于2021年2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960.64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贾文静、龚思琪。
南极光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7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亿元。南极光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1.88亿元。南极光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21亿元,拟分别用于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南极光上市发行费用为4535.0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3000.00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南极光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含)74,0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东姜发明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9.18%,公司股东潘连兴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9.18%,潘连兴系姜发明的侄女婿。
按本次发行股数上限为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0%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9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