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5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通线缆,证券代码:605196.SH)再融资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相关资料图)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货币资金、长短期借款、存货、应收账款分别占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以及相关银行票据与集团内采购业务的匹配性、票据资金的主要流向等,说明“存贷双高”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境外销售集装箱数量、主要产品销量、产品结构变化、产品定价等,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运输数量、运输费用的匹配性;(2)结合内销运输重量、主要产品销量、产品结构变化、产品定价等,说明报告期内境内销售收入与运输数量、运输费用的匹配性;(3)结合销售信用期、应收账款账龄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超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和比例,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披露存在重分类、主要产品相关销售数据重述,以及境外子公司重要人员失联导致公司大额投资损失等情况,说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2023年8月17日,华通线缆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年产600公里能源互联网用海底线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刚、马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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