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条例》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省药监局总检验师李勇军介绍说,《条例》从四个方面重点进行了修订:一是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释放市场创新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条例》充分体现了新、优、全、严的特点,确立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尊重规律、坚持国际视野、坚持创新发展的鲜明立场,为公众健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贯彻实施好《条例》,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促进产业依法规范发展,必须深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推进科学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器械“研”得科学、“产”得安全、“管”得严格、“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