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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近日,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
《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考核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个方面。
考核工作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考核组织及内容、日常养护考核、养护工程考核、考核与奖补及附则六章,共计16条,从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奖补等方面,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作了具体规定。《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评分,重点从路况水平、管理水平、质量安全、养护资金投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等方面,对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据介绍,该《办法》的出台,真正做到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有效落实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