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本人在2023年07月05日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51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留电话咨询无人接听。本人居住工作均在广东梅州,财产所在地也是广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让人匪夷所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微信支付限制,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转移梅州法院管辖。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