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先生骑电动车外出从机动车道通行时,被降落的拦车杆砸伤。事涉赔偿问题,孙先生与物业公司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要负全责。日前,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先生家住河北区的一小区内,小区多年前就实行了标准化的物业管理,安装了门禁系统,设置了机动车出入口、非机动车及行人出入口。疫情发生后,小区关闭了其他的出入口,只留下一个较大的出入口供日常使用。由于小区居民较多,一到中午、傍晚等出入高峰时段,难免会有拥挤现象。

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孙先生准备骑电动车外出时,看到非机动车出入口,有几名居民正在等候,而机动车道正好有车通过,拦车杆高高举起,便打算快速从机动车道通过。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拦车杆下降速度较快,他刚骑到汽车道闸口处,就被下降的拦车杆砸倒在地。后经送医诊断,这次意外造成孙先生头外伤,颈腰椎挫伤。后来孙先生了解到,原来他家小区的拦车杆并非智能控制,而是由物业值班人员控制起降。

孙先生认为正是由于物业值班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导致了他被撞击受伤。他还认为,在只保留一个出入口的情况下,物业可以采取诸如暂停门禁系统的方式来缓解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但他们却没有采取任何疏导措施,且拦车杆上标明的“一车一杆、行人禁行、撞杆自负”的字样也明显给了操作人员误导,令操作人员以为拦车杆覆盖的路面就是机动车道,忽视对非机动车的安全保护。因此,孙先生认为自己受伤,物业公司应该负全部责任。但物业公司却不这么想,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最终诉诸法律。

物业公司辩称,意外发生的位置,就是机动车通行通道,拦车杆上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孙先生作为小区常住居民,每日都要进出小区,对这一情况应该完全知情;而此次意外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孙先生没有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违规从机动车道通行造成的。同时,孙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可以预判到拦车杆是因为车辆通行而抬起,车辆通过后就会落下,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有危险性有正确的判断。此外,拦车杆并非如孙先生所说是由物业值班人员操作,而是自动杆,且为防砸杆,在接触到孙先生后,自动弹起,因此并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认为,孙先生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希望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其诉请。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在这起案件中,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穿行机动车拦车杆时就应该预测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危险性及可能给自己造成的伤害。孙先生在拦车杆下降时,也应该可以判断到拦车杆的状况,应该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因此孙先生有过错。

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虽然拦车杆是自动升降,但也派员进行看管,且有遥控设备对拦车杆进行操作。孙先生选择在机动车道通行,值班人员未对其进行劝阻,看到危险即将发生,也没有及时通过遥控器对拦车杆进行制动以避免伤害的发生。值班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令双方各担责50%,物业公司赔偿孙先生,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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