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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及未付利息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4月15日到期及应付。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期,中梁控股预期无法支付2023年4月票据I项下的未偿还本金额2亿美元、2023年4月票据II项下的未偿还本金额2.24亿美元以及两笔票据各自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中梁控股表示,公司将继续与其境外优先票据(包括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持有人沟通,旨在达成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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