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对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丰建筑”)罚款2000元并责令改正,处罚事由为其在俊发名城N23-1地块施工过程中工地内未建三池一设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城管处罚决(2021)NO:0002145。记者查询发现,俊发名城N23-1地块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建丰建筑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8日巡查发现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通源路俊发名城N23-1地块施工过程中工地内未建三池一设备。”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指出:“第一款: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第二款: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撤离施工现场。违反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三池一设备”为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严格落实“三池一设备”“六个百分百”“八个必须”等扬尘防控措施,是解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要手段。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资料显示,俊发名城N23-1地块建设单位为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俊发集团持股98.84%;云南嘉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股1.16%。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3602.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51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70.94平方米,容积率5.48,建筑密度24.48%,绿地率40.15%。一期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及1、2、4、5、6号楼地上部分)为160788.62平方米,其中,地上为107117.68平方米,地下为53670.94平方米。

官网显示,俊发集团1998年创建于云南,深耕云南,并快速推进全国布局,目前已入驻大湾区、长三角、华中、西南四个高成长区域,上海、佛山、广州、西安等14城,累计开发百余个地产项目,及百余物业服务项目。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