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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做到“三个及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及时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锡林郭勒盟民政局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盟财政局关于加快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通知》,将上级和本级匹配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及时下拨旗县市(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发挥资金效能,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是及时调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锡林郭勒盟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压实各部门资金发放主体责任,从每月25日开始调度各地民政部门将下月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员和资金清册报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每月5日前将资金核拨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截至8月9日,锡林郭勒盟共为70985名困难群众发放8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916.5万元,其中为68720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638万元,为2265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78.5万元。
三是及时核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提高资金发放和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一致性,锡林郭勒盟民政局每月及时制作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统计表,盟级和旗县市(区)两级及时与财务科、“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录入的系统数据核对数据,保证三方面数据一致,并加大各环节资金发放实时监督,强化监督和调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