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家教师考前培训机构,对外打出“包过”的广告,如果考试不过,保证退费。考生小芳交了1.46万元,培训了近8个月,先后两次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但两次笔试都没过。当她向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时,对方根本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她将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近日,五华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培训机构退还小芳培训费1万元。

培训机构

承诺“包过” 不过退费

一心想当老师的小芳,找到昆明某教育培训机构,想通过培训能顺利考进如意的学校当老师。这家教育培训机构打出的广告是:“‘包过’,不过就退费。”

2020年1月7日,小芳与这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协议书》,小芳参加培训机构的2020年云南省教师招聘考试培训全年一站式协议班(包括普岗、D类、特岗、三支一扶、临聘),双方在协议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小芳向培训机构一次性支付此次相关培训费人民币1.46万元作为培训费;退费约定针对一次性缴费学员;小芳若未能取得面试资格,培训机构需向小芳退还部分培训费金额1万元,反之则不需退费。双方还约定,培训机构在接到小芳的退费申请和交付的材料后,经核实后确认无误的,在确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应当退还的费用退还小芳。

培训机构打出“包过”,并在协议中明确进行了约定,小芳按照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了1.46万元,同时,培训机构向小芳出具了收据。之后,小芳在培训机构培训了近8个月。

法院判决

培训机构退还1万元培训费

2020年8月1日,小芳参加了“云南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但未通过笔试。后来,她又参加了曲靖陆良教师招聘的考试,还是没有通过笔试。

2020年11月21日,小芳依据《教育协议书》,向培训机构申请退费,培训机构接到小芳的退费申请后,并没有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退还培训费。无奈之下,小芳将这家培训机构告到五华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1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小芳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未能取得面试资格,根据双方的约定,培训机构须向小芳退还相应培训费1万元。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培训机构退还小芳培训费1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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