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山西省设立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可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等。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实施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实施农业“特”“优”战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牵引,围绕三大省级战略和五大出口(商贸)台建设,开展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行动。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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