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沃森生物发布公告,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沃森生物采取改正措施。

沃森生物于2019年8月召开董事会,决定出资1.5亿元与横琴沃森设立投资基金,用于投资生物医药产业链相关资产。并于2020年1月、2月向横琴沃森转入资金合计8284.92万元。2020年2月,横琴沃森向金晟硕祥转入资金1.2亿元。并于当年4月从金晟硕祥退伙,然而直到2020年12月金晟硕祥才向横琴沃森支付1.2亿元退伙款。

2020年12月28日,横琴沃森退还沃森生物认缴出资款7000万元。2021年3月25日,横琴沃森退还沃森生物剩余出资款1284.92万元。沃森生物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公告,提前终止与横琴沃森合作。

云南证监局认为,在对横琴沃森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过程中,沃森生物存在:投资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投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等内部控制缺陷。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投入横琴沃森后,横琴沃森又通过多层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在此过程中,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缺乏必要的机制和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符合既定投资目的并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横琴沃森的投资未达到既定投资目的、未取得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被金晟硕祥使用而未及时收回。

沃森生物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的相关规定,对此云南证监局对沃森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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