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14日,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爽、蔡丹。大丰农商行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大丰农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大丰农商行5.0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计4名,分别为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大丰农商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19年至2021年,大丰农商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6亿元、12.59亿元、13.3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9亿元、5.10亿元、5.7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5亿元、37.77亿元、-26.41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资产计总额分别为504.50亿元、529.29亿元、539.75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272.06亿元、309.61亿元、344.51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463.88亿元、484.35亿元、489.65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分别为383.71亿元、425.32亿元、444.35亿元。

2021年,大丰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指标下滑。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75%,年初为15.0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年初为13.9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年初为13.94%。

截至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关联企业贷款金额99995万元、贷款余额93195万元;关联个人贷款金额3907万元、贷款余额3482.69万元;关联企业贴现金额9000万元。

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07%,年初为1.10%;拨备覆盖率为331.40%,年初为325.47%。

大丰农商行IPO前通过呆账核销方式累计处置不良贷款7.07亿元。其中,大丰农商行在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集中核销了1.28亿元、8.19万元和3674万元不良贷款,导致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下降,不良贷款率由2015年12月31日的2.05%下降至2016年12月31日的1.58%,至2017年12月31日降至1.56%。

根据招股说明书,大丰农商行原行内员工曾涉信用卡诈骗案。2015年10月27日,大丰农商行在风险排查时发现,原行内员工张海明存在越权办理信用卡的行为。2015年10月28日,大丰农商行将张海明移送大丰区公安局,大丰区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处张海明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为28,257,461.70元,判处张海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5万元,退还并追缴余款给被害单位大丰农商银行。

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显示,2021年,大丰农商行共发布13次遗失声明。遗失物品涉及《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预告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权证和文件。

此外,大丰农商行在2020年发布16次遗失声明,2019年发布11次遗失声明,2018年发布8次遗失声明。2018年至2021年,大丰农商行在四年间发布遗失声明共计48次。

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

大丰农商行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原大丰农信联社基础上经历改制组建原大丰农合行后改制设立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丰农商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国际业务。

大丰农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大丰农商行5.0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计4名,分别为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丰农商行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19年至2021年,大丰农商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6亿元、12.59亿元、13.3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9亿元、5.10亿元、5.7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5亿元、37.77亿元、-26.41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资产计总额分别为504.50亿元、529.29亿元、539.75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272.06亿元、309.61亿元、344.51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463.88亿元、484.35亿元、489.65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分别为383.71亿元、425.32亿元、444.35亿元。

2021年,大丰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指标下滑。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75%,年初为15.0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年初为13.9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年初为13.94%。

2021年末关联企业贷款金额10亿元

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07%,年初为1.10%;拨备覆盖率为331.40%,年初为325.47%。

在关联交易方面,截至2021年末,大丰农商行关联企业贷款金额99995万元、贷款余额93195万元;关联个人贷款金额3907万元、贷款余额3482.69万元;关联企业贴现金额9000万元。

IPO前核销不良贷款逾7亿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自大丰农商行成立以来,通过呆账核销方式累计处置不良贷款7.07亿元。

大丰农商行在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集中核销了1.28亿元、8.19万元和3674万元不良贷款,导致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下降,不良贷款率由2015年12月31日的2.05%下降至2016年12月31日的1.58%,至2017年12月31日降至1.56%。

原行内员工曾信用卡诈骗2825.75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5年10月27日,大丰农商行在风险排查时发现,原行内员工张海明存在越权办理信用卡的行为。2015年10月28日,大丰农商行将张海明移送大丰区公安局,大丰区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9日该案由大丰区公安局以大公经刑诉字[2016]84号起诉意见报送江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海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书》(2016苏09刑初30号),判处张海明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为28,257,461.70元,判处张海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5万元,退还并追缴余款给被害单位大丰农商银行。张海明对以上判决无异议,由相关有权机关对审判结果进行执行,目前该案已经结案。

案件发生后,大丰农商行已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并依据要求对大丰农商行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全面风险排查和整改,大丰农商行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会计师也出具了内控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419号),认为大丰农商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4年发布48次遗失声明

2021年8月11日,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刊登一则遗失声明。不动产权利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丰支行(原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金丰支行),不慎将坐落于市区飞达西路南侧、幸福西路北侧金润嘉园7幢208室的证号为20112776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声明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实际上,2021年,大丰农商行共发布13次遗失声明。遗失物品涉及《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预告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权证和文件。

此外,大丰农商行在2020年发布16次遗失声明,2019年发布11次遗失声明,2018年发布8次遗失声明。2018年至2021年,大丰农商行发布遗失声明共计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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