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2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华处罚〔2022〕龙华50号),涉及到深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安全要求兽药案。
深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畜牧违法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900元、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润发官网显示,大润发,由台湾润泰集团于1996年创立,于1998年7月在中国大陆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是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大润发”商标的合法权利,是“大润发”中国地区总部。中国大陆地区的“大润发”门店均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投资设立。2011年高鑫零售公司成立,旗下拥有”大润发”与”欧尚“两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公开上市(高鑫零售6808.HK)。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