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5日讯英杰电气(300820.SZ)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英杰电气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6月7日,英杰电气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英杰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即7,185,26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法律、法规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英杰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柯、余姣。

2020年2月13日,英杰电气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84万股,发行价格33.66元/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笠、唐宏。

英杰电气2022年11月7日发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号)核准,英杰电气于2020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8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33,17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668,613.1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505,786.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51070001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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