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船舶列入和申请解除重点跟踪工作,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全省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及其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船籍港重点跟踪船舶的跟踪检查和安全评估,向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
根据《通知》,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船舶存在列入重点跟踪情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告,经核实、确认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为强化执法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强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监督检查,将其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范围;对不服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管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非法从事涉海运输的船舶及时申报列入重点跟踪。
安徽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