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1)权证交易需要先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由于权证具有财务杠杆和到期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从2007年8月1日开始,沪深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之前,都必须到营业部当面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2)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这是因为有些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对价外权证而言,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甚至接近0,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则价格跳动的幅度就显得过大,所以交易所规定权证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
(3)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股票的正常涨跌幅采取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允许涨跌价格的绝对金额而不是百分比来计算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或者“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的计算,深沪两市采用的方法不同。沪市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01元;深市则不采取四舍五入而采用精确计算的方法,精确到0.001元。
(4)“T+0”交易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中,A股是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卖出,只能在下一个营业日之后才可以卖出;而权证则采取T+0方式,投资者买入权证后,可于成交当日进行卖出。
(5)申报数量限制
权证单笔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其中买入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份的整数倍,但卖出申报数量则没有这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