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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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合理设定房地产用地起始(起拍)价格,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面积”等措施,稳定土地供应价格。
围绕打造便民宜居的15分钟生活圈,房地产用地中合理配置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严格土地征收拆迁,防止乱搭乱建,控制土地征迁成本费用,切实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采用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群体、教育、医疗、卫生、林业、无房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国家规定最低标准25%的基础上,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时,加大对购房家庭或个体利率优惠,各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优惠利率。
为加快商品住房市场投放,促进商品住房签约销售,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商品房预售标准由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至“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为鼓励市民购房,吸纳人口进城,扩大住房内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政策允许和财力可承受的前提下,为市区规划区以外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户两万元购房补助,由市、县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制定工作流程,负责具体实施;隶属西峰区管理的,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隶属各县管理的,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
同时,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