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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据山东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30%。

《通知》提出,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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