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繫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
(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務技術,能夠運用經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金融學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方向有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證券投資、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等。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a.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b. 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2. 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3. 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