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26万彩礼卖掉女儿或涉罪事件来龙去脉

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媒体报道后,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2月20日下午,记者从田东县妇联处获悉,女孩今年16岁,住在四川凉山普格县,还是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月20日,田东县妇联方面也已和普格县妇联联系沟通此事。同日下午,普格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核实“16岁少女家人收26万彩礼强迫其嫁人”一事的相关情况。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属于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一、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总之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于购置结婚用的物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万淼焱称,报道中女孩的遭遇,折射出这些法律知识在一些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普及,或明知有法律规定却还按习俗办事,父母决定孩子的婚姻,甚至包办早婚的陋习仍然存在。她还指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男方提起刑事自诉。

推荐内容